法治中国法治观察频道(记者:徐庆涛 李莫愁 通讯员:汪春 刘文靖)2016年1月28日上午,交通事故当事人、贵州省遵义市的王某某来到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大红锦旗送到大队长刘建伟、民警袁付生手中,“为民解难”四个字表达了事故当事人对大队民警办案能力和为民服务精神的肯定和赞扬。
2016年1月23日11时30分许,淇滨区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110指令:在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淇滨区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杜海洋、袁付生带领队员耿纯超迅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现场为王某某驾驶豫A牌照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豫F牌照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大队民警认定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当时都同意民警的认定。
之后,张某因赔偿金额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又要求王某某额外赔偿,不承认之前协商好的赔偿金额。无奈之下当事人王某某到淇滨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再次要求民警调解,但本次调解并不顺利,联系的豫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并没有到场。
随后,大队民警一边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边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大队领导了解事件经过后作出指示:一是做好调解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消除信访的苗头。二是坚持执法为民,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
民警多次通知豫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到淇滨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张某一直不肯来。耐心的民警并没有放弃,与豫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电话联系,张某要求王某某为其修车加额外赔偿人民币,然而当事人王某某并不同意。经过民警与张某多次沟通与细心开导,豫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终于来到淇滨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
经过民警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工作,豫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表示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放弃额外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成功消除信访苗头圆满解决了本次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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